一、强化用地保障
(一)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取得,并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依法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允许工业用地使用者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土地使用期限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
(二)对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7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4%给予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重资产政策的除外)
四、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五、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1500万美元以下,且形成实际投入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1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且形成实际投入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且形成实际投入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六、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缴纳税收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七、产业基金支持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龙头项目可申请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八、物流成本补贴
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缴纳税收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五年,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九、人才政策支持
(一)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达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其所属在我市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总名额不超过5名),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9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八年。
(二)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高技术人才给予生活和住房补助;在规划区内,允许产业龙头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为新引进企业组织人才招聘、用工招聘等专场招聘会,并开展订单式培训。
十、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招商局共同承担。
荆政发 [2018] 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