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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链 | 靖州县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园链 时间:2019/2/18 16:38:50 查阅:1185

靖政办发〔2017〕7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

十条措施》的通知

县直机关相关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认真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增长的政策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怀政办发〔2016〕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产品促销

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制定产品目录。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且税收增长2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通过省信用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予以担保费补贴(最高2%),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标准予以扶持。

建立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平台,在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税收基数50万元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在其银行贷款到期,清零续贷期间确有资金压力的,在确保没有风险的前提下,运用应急转贷资金予以帮扶。

对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在建工程、订单等质押贷款,单笔贷款5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为一年期或以上)且属于当年新增的,一次性奖励贷款银行3万元。

三、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税务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经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征纳额度50%的困难补贴。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支持和帮助园区、创业基地的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五、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规模企业当年引进单台价款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含税价)的先进装备,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实施产业化,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单项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工业企业“创安”

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对创建验收合格且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规模企业,根据考核评定的档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工业企业“入规”

对当年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一次性奖励8万元。工业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支持,原则上从已入规企业中申报。

九、鼓励企业入园

鼓励具有成熟市场、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园区孵化中心培育孵化;对入驻企业免其前三年厂房租金;入驻细则由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企业发展目标奖、贡献奖

目标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上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进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进不予奖励。

贡献奖。根据企业年上交税金额和增长率给予贡献奖。上100万元且增长20%,奖励3万元;上500万元且增长15%,奖励10万元;上1000万元且增长10%,奖励15万元;上2000万元且增长10%,奖励20万元;上5000万元且增长10%,奖励30万元。进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进不予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所需资金从工业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本政策措施由县经信科技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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