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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最高奖励500万!天津武清发布企业利好政策三十条!

来源:园链研究院 时间:2019/11/18 10:31:11 查阅:4253

       为深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高标准打赢科技创新引领攻坚战,推动武清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一、打造多层级创新平台

       (一)推动“五大创新平台”建设。聚焦“4+1”产业,打造“五大创新平台”,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平台纳入区级目录清单,经专家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的,按照该平台建设自筹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促进“五大创新平台”共享。建立“五大创新平台”共享目录清单,支持企业向区级认定的开放实验室、小试中试、公共生产等共享平台购买服务,依据服务合同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20%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搭建应用场景平台。立足“4+1”产业,为高质量项目搭建应用场景平台,带动产业集聚发展。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各相关单位为项目开放应用场景,经专家和采购方综合评估后,给予重点支持。

       (四)推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清分园建设。对获批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建设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创新平台。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区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创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区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六)鼓励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对经批准筹建并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七)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获得市级资格认定,首次考核通过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市级考核结果,区财政给予重点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八)推动孵化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我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 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对于年培育5家以上实地经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市级以上孵化平台,在市级支持基础上,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引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十)支持高成长潜力企业发展。对通过市级认定的“雏鹰”企业,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支持高成长壮大企业发展。对通过市级认定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瞪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金。

       (十二)支持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发展。对通过市级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十三)引导企业成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围绕主导产业,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体成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通过市级认定后,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十四)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由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承担,在武清实施产业化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且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最高按照该项目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对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所获得国家级拨款总额的20%。

       (十五)鼓励企业实施研发创新。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4+1”主导产业,以科技创新项目的形式分级给予20~50万元资金支持。

       (十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对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十七)提升科技成果水平。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奖励资金;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

三、汇聚高端创新资源

       (十八)支持“4+1”产业集聚发展。设立“4+1”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镇街、园区打造“4+1”高端产业集群,培育“4+1”产业新动能,大力推动实施科技创新,由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对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十九)推进高校院所合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院所到武清设立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创新要素聚集。

       (二十)大力引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立足“4+1”产业,对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落户后由镇街、园区评估运营效果并提出申请,给予研发费用30%的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对新引进行业龙头领先型科技型企业,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落户后由镇街、园区评估运营效果并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对项目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

       (二十一)支持高层次团队创业落户。大力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创办领办“4+1”产业科技型企业。对经申请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创新项目产业化,分级给予20~1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

       (二十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融资壮大发展。创新创业团队在我区落户的“4+1”产业实体项目,上年度累计获得5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累计获得1亿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二十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二十四)推进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集聚。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来我区发展,对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且对镇街、园区服务环境营造有重大贡献的机构,经申请且专家绩效考核优秀,区财政分级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十五)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对经过市级认定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目录的大型科学仪器的管理单位,根据年度服务业绩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20%的补贴资金,每个管理单位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二十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由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给予委托方或受让方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3%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给予技术转移机构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二十七)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对申报天津市科技创新券补贴政策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级评审后,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八)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对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市级支持基础上,区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二十九)加强科技金融支持。对“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当年因科研投入而新增的银行贷款,分类分级给予贷款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三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支持举办全国性、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对接发布会等各类创新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个主办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由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武清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兑现依据此文件标准执行,且与区内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之前按照原政策已进入执行期的项目依据原政策条款落实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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