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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高段位招商引资案例协议全文:上市公司迁址类招商怎么操作?

来源:园链研究院 时间:2021/6/16 9:18:02 查阅:877

       每个地方招商引资都希望是招大引强,因而,招引上市公司也就成为重中之重,这几年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上市公司迁址出现了很多经典案例。为了帮大家详细认知此类招商模式,我们选取了三份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模板,看双方如何给定条件。

第一份上市公司招商引资迁址协议:新能源项目

       广东省X市——河南省S市

       甲方: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S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三方将围绕S市新能源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在总部经济、基建配套及资本金融等领域展开全面投资合作:

       1、乙方注册地和总部迁移

       (1)三方同意就乙方注册地和总部迁移等事项展开深度合作。

       (2)乙方同意启动注册地和总部迁移工作,将注册地和总部由广东省x市迁移至河南省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甲方同意对乙方注册地和总部迁移事宜提供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依规取得总部用地、给予乙方优惠政策等。

       (3)乙方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注册地迁移的工商变更登记。

       (4)在办理迁移手续过程中,涉及需由甲方协调配合的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积极协调配合。

       (5)乙方承诺在2020-2024年五年内,将总部税源迁移至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优惠政策。

       (6)三方同意共同委托咨询机构就乙方总部搬迁后企业所在片区的总体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创新等进行深入研究,细化拟发展产业的类别与特征、配套功能、土地利用需求、空间布局与设计、产值贡献等,以实现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愿景目标。

       (7)鉴于乙方迁址事项需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方一致同意,因乙方迁址事项未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致本协议部分无法实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本条款无法实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的合作

       (1)乙方同意在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5GWh锂电池生产线,未来5年项目总投资25亿元。第一期1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5亿元,第一期1GWh锂电池生产项目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并于2020年底投入生产。

       (2)甲方同意提供位于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约50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作为乙方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的建设用地,甲方承诺协助乙方或其下属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依规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甲方承诺根据乙方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建设进度和乙方在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纳税情况,给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产业发展奖励等激励措施。

       (3)甲方原则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在上述乙方锂电池生产基地临近区域预留2000亩工业用地作为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能源产业基地预留用地,由乙方负责引进相关优质企业,形成新能源行业产业链。

       (4)三方同意必要时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及社会管理。

       (5)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河南省政策范围内,对合作区域及合作项目给予优惠政策。乙方承诺按商业原则确保合作项目投资计划的落实。

       3、资本金融领域的合作

       (1)丙方负责协调S市政府、相关国有及地方金融资源,利用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产业重组等领域的经验,积极推动三方在投资、产业联合、银行、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2)甲方对乙方注册地迁移予以奖励或补贴,该奖励或补贴应于乙方股东大会通过注册地迁移决议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或乙方指定账户。

       (3)丙方承诺向乙方或其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作为支持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在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展新能源业务及投资建设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的资金。

       (4)乙方推荐的投资方或资产管理公司等会同甲丙双方拟成立重组纾困基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支持、协助并推进乙方及其关联方股权、债权债务、资产等方面的重组以及对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股权投资,优化乙方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股权结构等,使乙方成为一家资产优良,负债合理,股东实力强,盈利能力高的上市公司。

       (5)甲乙丙三方共同努力,争取通过河南省纾困基金等省级资金渠道给予乙方不低于15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乙方后续投资及发展。

       (6)乙方承诺在后续可能的股份增发、债转股中优先考虑引入重组纾困基金、甲方、丙方及其指定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增发及转股价格、退出时间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承诺给予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实现甲方、丙方投资退出及收益。

       (7)乙方对后续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融资项目,优先选择丙方推荐机构作为其金融服务顾问,为后续资产重组、债务重整、再融资、收购兼并、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等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二)合作机制

       1、三方建立高层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高层联席会议,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三方的全面投资合作。

       2、三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组建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落实三方的投资合作事项。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或补充。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份上市公司招商引资迁址协议:智能制造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J市

       甲方:J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乙方拟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智能装备制造及配套钣金机加工等业务,该项目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将得到甲方全力支持和优质服务。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注册成立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按照法律规定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

       3、投资规模:项目拟分三期投入,具体投资规模、投资进度、资金到位计划等,以甲方与项目公司另行签署的项目实施协议为准。

       (二)项目用地

       1、甲方提供220亩左右的工业用地作为项目用地,选址暂定于J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北侧、六助港路西侧(具体详见国土部门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的征收工作。

       2、乙方应尽快确定建设方案并完成施工设计图纸。为支持乙方项目尽快落地,甲方指定主体按项目公司需求建设项目厂房,确保在施工设计图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厂房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验收合格并符合项目投资的要求后,以租赁方式交付项目公司使用,租赁期限暂定六年,项目公司可随时购买项目厂房及土地,具体租赁及回购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项目扶持政策

       为支持乙方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同时促进甲方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甲方同意给与乙方及项目公司如下优惠政策及服务:

       1、上市公司迁址及项目落地支持

       乙方拟启动上市公司迁址J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宜,甲方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各项协助和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所涉及的市场监管、税务、开户等事宜;代办项目公司设立、项目立项、报建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水、点、气、电讯以及有线电视的报装;协助项目公司解决招工、培训等困难和问题,为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环境。

       2、落户政策

       因乙方上市公司搬迁并注册至J,甲方对乙方予以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搬迁补偿,具体补偿的形式、条件等,由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或备忘录等文件为准。

       3、税收优惠

       乙方上市公司迁址或项目公司成立后(以两者较早时间为准),对于上市公司迁址或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甲方完成厂房建设正式交付乙方期间在J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乙方。

       项目公司投产后,第一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50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缴纳的税收不低于4,000万元的,甲方将通过财政奖励形式对项目公司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公司投产之日起第一至第六个自然年度内,前三年度甲方每年奖励项目公司当年在J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95%;后三年度甲方每年奖励为项目公司当年在J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上述奖励甲方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方式兑付给项目公司。

       4、人才吸引

       为吸引并且留住高端人才,甲方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需求,为项目公司提供不小于500㎡的房屋作为项目公司厂房建设期间办公场所,同时提供不少于20套人才公寓给项目公司使用,租金按最低标准执行,可租赁期限不低于6年。

为促使项目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甲方对项目公司员工医疗健康保障、子女入学等事宜积极协调支持,并给予优先考虑。

       5、金融支持

       为推动项目公司的建设,满足项目公司的资金需要,甲方同意协调甲方区域内的金融机构给予乙方上市公司及项目公司不低于6.5亿元的贷款支持,为乙方上市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给与积极配合。

       6、其他支持

       甲方对于项目公司在落地及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评价等事项给与充分协调,以确保项目公司环境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甲方目前已实施和准备实施的招商引资配套的各项补贴、优惠、扶持和奖励政策,除本协议第三大条第2点中已涉及的项目以外,甲方承诺乙方可以享受最优惠的政策。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为乙方智能制造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户、投产的框架性合作协议,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相关事宜由项目公司及相关各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第三份上市公司招商引资迁址协议

       北京市海淀区——四川省Y市

       甲方:Y市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俞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引进上市公司

       1.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提供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及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乙方提供抵、质押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属子公司股权、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项目等资产(资产抵质押折扣率不高于7折,抵、质押物价值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具体以抵押、质押及担保协议为准。在乙方和丙方办理完有效抵、质押及担保手续后,甲方于前述抵押、质押和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5亿元意向金。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1.5亿元意向金后10日内,启动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的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所在地成立子公司并在当地启动员工招聘及人员培训等工作。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超过60日未完成前述迁址相关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意向金(或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在乙方收到甲方退还意向金(或甲方对乙方的债权)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乙方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1.5亿元意向金(或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及资金占用费。

       1.2在甲方完成对乙方和丙方必要的调查工作,并认可调查结果的,甲方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与丙方签署《股票质押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1.5亿元,期限为3年,资金占用费按年化6%计算,到期一次性支付,丙方向甲方提供丙方持有乙方的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物,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为7折,基准价格为股票质押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补仓线为125%(质押的股票市值与甲方支付丙方款项之比),质押股票价格的20日收盘均价对应的市值与甲方支付丙方款项之比触及补仓线时,丙方补充质押至145%(质押的股票市值与甲方支付丙方款项之比),质押具体事项按照《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1.3甲方和丙方签订《股票质押协议》协议后,本协议1.1条甲方支付乙方的意向金1.5亿元自动转为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债权期限不超过3年(含意向金使用时间),资金占用费按年化6%收取,到期一次性支付,抵质押及担保条件与1.1条约定保持不变,若抵质押物价值不能足额覆盖甲方对乙方1.5亿元债权,则乙方须无条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进行补充抵质押。意向金期间资金占用费按照年利率6%计算。

       1.4若本协议中1.1条和/或1.2条的合作事宜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意向金(或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和/或要求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丙方的资金,在乙方和/或丙方收到甲方退还意向金(或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和/或甲方支付给丙方的资金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乙方和/或丙方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1.5乙方在完成新公司注册并完成上市公司注册主体迁址的相关工作后,甲方为乙方解决其有息负债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2、上市公司注册主体迁址事宜

       2.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制订完成上市公司注册主体迁址工作计划,以及生产经营及员工宿舍场地需求计划及其他资源需求。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按工作计划及本协议的约定开展迁址相关工作。

       2.2甲方根据乙方提报的场地及其他资源需求计划,提前协调做好相关资源的配备工作。

       2.3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在甲方所在地内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保办理等事宜;甲方同意就乙方迁址事宜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以促成迁址工作尽快完成。

       2.4非因甲乙丙三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注册主体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完成迁址工作的,经X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迁址期限。

       3、股权收购

       3.1甲方通过协议转让、参与乙方定向增发及其他方式参与乙方的股权收购。目前乙方与丙方的现状尚不具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的条件,甲方同意通过以意向金或以股票质押的形式先行向乙方、丙方提供资金。

       3.2若届时甲方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后甲方仍未达到认定为乙方实际控制人的标准,丙方同意届时根据甲方的要求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使甲方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3.3具体收购事项届时由甲方与乙方、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4、产业投资

       4.1甲方应提前将X区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对产业投资的相关政策书面告知乙方。

       4.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及政策,结合自身技术发展方向及行业所属情况,制定可行的产业投资规划并及时与甲方沟通。

       4.3乙方和Y市X区人民政府将就产业投资事宜另行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应明确投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周期、产业用地及配套需求、研发技术及产业落地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等内容,并明确产业投资扶持政策、对投资各阶段经济考核指标等内容。

       (三)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1.1条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意向金;

       5.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1.2条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相关资金;5.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落实上市公司主体的迁址工作;

       5.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后续产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推进落实;

       5.5甲方应全力协调支持乙方有息债务问题处理相关方案的落实;

       5.6甲方通过为乙方提供担保、协调当地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方式,为乙方提供金融支持。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款项后,按计划推进上市公司主体迁址工作;

       6.2乙方与Y市X区人民政府的《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规划,积极推进投资项目的落地执行;

       6.3乙方按照本协议1.1条约定按提供真实、有效的抵押和质押。

       7、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须办理完毕股份质押。

       7.2丙方按照本协议1.1条约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7.3丙方按照本协议3.2条约定根据甲方届时的要求进行表决权委托。

       (四)其他

       8、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8.2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抵质押及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后,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意向金,或在尽调结果支持且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未按照本协议1.2条约定足额向丙方支付相关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逾期15日仍未能向乙方足额支付意向金或向丙方支付相关资金的,乙方和/或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乙方和/或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资金。

       8.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和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抵质押物及担保保证,或未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注册地迁址工作,或未履行在与X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的相关义务,或产生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意向金、债权、相关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义务后,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给甲方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乙方和丙方未履行的经济义务(指乙方和丙方应向甲方退还或支付的意向金、债权、相关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仍应继续履行完毕。

       9、协议变更、终止及未尽事宜

       9.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须变更本协议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各方应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9.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补充协议》

       甲方:Y市X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俞凌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向乙方额外再提供1亿元资金支持,用于乙方迁址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及生产经营。

       2.乙方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本补充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亿元支持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担保。前述股权质押折扣率为7折,股权价值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股权质押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3.丙方同意为本补充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亿元支持资金的偿还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本补充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亿元支持资金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本补充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亿元支持资金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乙方同意在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前述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亿元支持资金。

       5.本补充协议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1亿元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为1年,自甲方支付乙方款项之日起算,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收取,到期后乙方将1亿元本金和资金占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期间若抵质押物价值不能足额覆盖甲方对乙方1亿元债权,则乙方须无条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进行补充抵质押,如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充抵质押的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甲方认可的抵质押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1亿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6.本补充协议作为《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作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作框架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完全继续有效,甲方、乙方、丙方继续享有《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应继续履行有《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7.2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及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后,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支持资金,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逾期15日仍未能向乙方足额支付支持资金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本协议项下支持资金。

       7.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和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抵质押物及担保保证,或乙方和丙方对《合作框架协议》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支持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如乙方和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乙方和丙方未履行的经济义务(指乙方和丙方应向甲方退还或支付的支持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仍应继续履行完毕。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签字后成立,并经甲、乙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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