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
来源:园链研究院 时间:2019/4/9 9:25:54 查阅:975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研发类、试点示范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3.已承担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业转型升级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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